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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清理收缴党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8-30 20:52:43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编辑:刘颖

各市州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省委离退休干部工委办公室:

按照中央组织部统一部署,去年以来,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系统)对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形成了一笔清理收缴的党费。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清理收缴的党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21 号)要求,为认真做好全省清理收缴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确保这笔党费用在最需要的地方,用出好的效果,报经省委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这笔党费的使用,要充分体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基层的关爱关怀,尊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普遍意愿,既相对集中资金办几件实事好事,又给基层党委和党支部一定的自主权,使用管理要做到重点突出、程序严格、公开透明。

二、明确使用项目

根据中央组织部要求,这笔党费重点用于4 个方面:

1.支持脱贫攻坚。各地区各部门(系统)可使用这笔党费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重点对贫困地区年久失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修缮以及党员教育设施更新进行适当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帮助薄弱村、空壳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2.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群众。帮扶对象主要包括:农村生活困难党员,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党员;曾经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10 年以上现已离任、生活困难的村(社区)干部;因公牺牲党员、干部的家属;因病致贫的特困群众等。这次帮扶,在以往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的基础上可适当扩大范围,力度也可适当加大。

3.开展党员教育和党支部书记培训。教育培训主要依托党校和党员教育培训基地,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分期分批进行。各地农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教育和党支部书记培训,市州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统筹,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实施。省直有关部门(系统)党员教育和党支部书记培训由部门(系统)党委(工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机关党委负责统筹和组织。以上教育培训以专项行政经费为主,这笔党费作为补充。

4.向党支部拨付一定数额的活动经费。各地区各部门(系统)党委(工委、党组)根据基层党组织实际情况,从这笔党费中专门划拨一定比例资金,对党支部活动经费进行补贴,重点对经费缺乏的村、社区、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党组织进行补贴,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主题党日、创先争优等活动。离退休党支部清理收缴的党费全额返还,用于开展支部活动。

三、加强管理监督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对这笔党费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加强监督,确保管好用好。

1.明确上缴比例。这次清理收缴党费上缴省委比例,各市州按照年度党费上缴比例执行,省直各部门(系统)比照年度党费上缴比例适当提高,用于省里统筹支持脱贫攻坚,其中省直机关工委上缴比例为60%、省委教育工委为55%、省国资委党委为40%。市级及市级以下党组织留存党费比例由各市州各系统党委(工委)研究确定。

2.制定使用方案。各市州、省直各部门(系统)要按照中央组织部明确的重点项目,在调研摸底论证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党费使用方案,将本级留存党费使用与中央和省委下拨的党费使用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尽快研究下拨。党费使用方案要精准精细,突出重点,不搞平衡照顾,防止简单随意,相关项目要精准到村、到户、到支部。各市州、省直各部门(系统)党费留存比例及使用方案需经党委(工委)集体研究决定,并于2017 年9月底前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3.实行专账管理。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有留存权限的基层党组织要在党费账户中列出清理收缴党费专门科目,这笔党费收支情况均要在这个科目中核算和反映。党费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要分开,做到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银行三者之间及时对接、定期对账、有效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从 2018 年起,清理收缴党费的剩余部分从专门科目转入各级党组织管理的年度党费科目,一并使用管理。

4.严格规范审批。每笔党费的支出使用,都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在具体使用安排中,要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更改。要建立项目清单,开展审批纪实,做到程序规范到位,手续完整齐全,支出精细合理,管理严格到位,坚决杜绝一切漏洞。

5.加强指导监督。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通过调研指导、督查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下级党组织使用管理这笔党费的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2017年11 月底前,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清理收缴党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017 年年底,省委组织部将组织力量对这笔党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门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底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按照党费分级管理原则,2018 年2 月底前,市、县、乡党委和各部门(系统、单位)党委(工委、党组)要及时向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公示这笔党费使用情况。同时,加强舆情跟踪和管控,防止负面炒作。

各市州、省直各部门(系统)党委(工委)要将这笔党费的使用情况和检查结果形成专题报告,于 2018 年 2 月底前报送省委组织部。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2017 年8 月28 日


责编:刘颖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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